学院全体学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有为,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院高水平民族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经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2023-2024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类型
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实践之星、志愿之星、文体之星。
二、评定依据
《797966金沙娱场城学生评优表彰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
三、奖项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评选对象:学院毕业年级硕士研究生。
2.评选条件:
2.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热衷科研,科研成果突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3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能充分发扬模范带头作用,为学生工作作出较大贡献;就业时能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树立择业观念,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选。
3.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选一次,按学院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5%推荐,不足1人按1人计。
(二)优秀研究生
1.评选对象:学院硕士研究生
2.评选条件:
2.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热衷科研,成果突出,成绩优秀。
2.4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3.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按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15%推荐,学院学工组负责相关评定工作。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评选对象:学院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评选条件:
2.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和落实学校的各项政策和决定,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3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能力。
2.4热爱所担任的工作,热情为大家服务,为师生办实事,乐于奉献、任劳任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2.5有较强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术活动和文体活动等,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2.6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个学期(含)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3.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选若干,学院学工组负责相关评定工作。
(四)优秀共产党员
1.评选对象: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正式学生党员。
2.评选条件:
2.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参加支部组织生活,遵守学院“三会一课”制度的纪律要求。
2.2思想作风好。艰苦奋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反对享乐主义、攀比主义和拉帮结派;密切联系同学,维护班级的正当权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在学院学风、考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2.3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能学以致用,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居专业前30%。能积极带动周围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2.4履行义务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不怕吃苦,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学院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积极贡献。
2.5服务同学好。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热心为同学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得到师生认可和好评。
3.评选办法:学生优秀党员评选以支部为单位,研究生党支部评选支部优秀党员1名。
(五)优秀团员
1.评选对象:学院研究生、预科生。
2.评选条件:
2.1思想积极进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与理论学习、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2.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总成绩在班级前30%。对于学习成绩未到达前30%但在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如在学术研究、专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艺术和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此奖项,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和导师(或辅导员)推荐单行材料。
2.3参评学生需为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中被评定为“优秀”的团员,全年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团课学习参与率不低于85%。
3.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按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0%推荐,学院学工组负责相关评定工作。
(六)优秀学生
1.评选对象:学院预科生。
2.评选条件:
2.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带头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表率作用强。
2.3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学风严谨,学生第一学期综合考评总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靠前,本学年度在本班级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 40%,学习成绩排名前 30%,无不及格科目和不良记录。
2.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并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3.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按学院预科生总人数的10%推荐,学院学工组负责相关评定工作。
(七)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对象:学院预科生。
2.评选条件:
2.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热心公益活动,品行端正,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
2.3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方法得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大胆创新,有显著实绩。
2.4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本学年度内所选科目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本学年度在本班级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45%,学习成绩排名前45%。
2.5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一年,本学年度学生干部工作考评为优秀,并能提交个人事迹报告。
3.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选若干,另,对于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如有突出贡献或发挥重大作用的,可酌情考虑,学院学工组负责相关评定工作。
(八)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学院预科生。
2.评选条件:
2.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2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
2.3品行端正、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坚持原则,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同民族学生之间发生的纠纷和矛盾,敢于同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在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4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精神,甘于奉献,团结和关心各民族同学,热心帮助各民族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个人事迹突出,并能提交个人事迹报告。
3.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一般为1-3人,学院学工组负责相关评定工作。
(九)实践之星
1.评选对象:学院预科生。
2.评选条件:
2.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带头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表率作用强。
2.3在实践活动中有着突出表现,得到实践单位好评,产生一定的社会反响。
2.4在团队实践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发挥骨干作用;在个人实践过程中,实践报告质量高,并能提交个人事迹报告。
2.5在实践过程中,无损害学校、学院名誉的行为。
2.6实践材料保存完整、详实,总结及时、全面,效果好,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
3.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一般为1人,学院学工组负责相关评定工作。
(十)志愿之星
1.评选对象:学院预科生。
2.评选条件:
2.1思想进步,政治立场坚定,有大局观念,集体荣誉感强。
2.2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长最低不少于30小时并出具相关证明,并能提交个人事迹报告。
2.3积极参与如疫情防控、扶贫帮困、环境维护、知识援助等各类志愿服务工作,勇挑重担,无私奉献,坚守工作岗位,并能提交个人事迹报告。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学校或地方疫情防控贡献突出力量的优先考虑。
3.评选办法: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一般为1人,学院学工组负责相关评定工作。
(十一)文体之星
1.评选范围:学院预科生。
2.评选条件:
2.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带头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表率作用强。
2.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在文体活动方面有一定的特长,在各项文体活动中成绩优异,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3.评选办法: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一般为1人,学院学工组负责相关评定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申报要求填写《797966金沙娱场城研究生评优申请表》(见附件2)或《797966金沙娱场城预科生评优申请表》(见附件3),并于6月24日下午17:30前递交申请表、个人事迹或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工组邮箱。
(二)导师、辅导员审核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评选办法要求组织班级(或年级、专业)层面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
(三)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选名单,并予以表彰。
联系人: 热依木 ,李雪儿
联系电话:029-85308084
邮箱:mjyxgz@snnu.edu.cn
材料接收地点:雁塔校区六附楼312室(学工组办公室)
797966金沙娱场城
2024年6月21日
附件1:797966金沙娱场城学生评优表彰评选办法(试行).pdf
附件2:797966金沙娱场城研究生评优申请表.docx
附件3:797966金沙娱场城预科生评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