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团支部:
为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立志高远,勤奋学习,努力成才,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良好学风、院风,提高我院预科教育的质量,我院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院情,开展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进步,积极学习党团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异。
(3)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发展全面,同时能够带动集体共同进步。
(4)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并起到骨干示范作用。
(5)本学年综合考评和考试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10%者。
(6)同等条件下,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得优异成绩者可优先考虑。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担任班级或研究生会、学生会干部或共青团干部期满一年;
(2)积极要求进步,能模范遵守国家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在自己所担负的工作中,能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勇于开拓,具有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和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5)成绩优秀,本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按各班学生人数的5%的比例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
(1)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班2名(若无符合者,可不评选)。
(2)院研究生会、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按研究生会和学生会干部人数的20%的比例推荐。
四、评选要求
1.各班辅导员要充分认识开展评优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要认真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使评选表彰活动切实成为推先进、树典型的工作,把我院学生工作推向新水平。
3.评选做到宁缺毋滥,确保质量。所分配名额,若无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可以少报或者不报,但不能多报。
五、评选时间安排:
1、5月20日-27日,个人依照评选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5月28日-31日,各班组成评议小组择优推荐,辅导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再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审核。
3、6月1日-3日学院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评选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核通过。
4、6月4日公布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奖励。
797966金沙娱场城团总支
2016年5月19日